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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关于2018-2019学年学生证、火车票乘车优惠卡办理事宜的说明

发布日期:2019-02-28    浏览次数:[]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铁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学生购买优惠火车票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1]2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生证管理的通知》(教学厅[2001]8号)的精神,为了方便学生知晓和办理学生证及乘车优惠卡,预防和减少学生证的丢失,现就有关事宜做如下说明。

一、学生证、火车票优惠卡的印制与发放

1、学生证、火车票优惠卡实行归口管理。本科生学生证、研究生学生证以及火车票优惠卡均由学生工作处负责印制、采购和管理;

2、学生入学取得正式学籍后由学校统一发放学生证,学生家庭所在地距离本校80公里以外并通火车的允许办理火车票优惠卡。

二、学生证、火车票优惠卡的办理

1、学生证、火车票乘车优惠卡第一次办理及补办均不收费

2、新生入学取得正式学籍后填写《学生证信息登记表》,由各学院负责审核,并按登记表内容填写好学生证后,将《学生证信息登记表》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一份交学生工作部学生管理办公室审查,将需要办理钢印、火车票优惠卡的学生证交给学生工作部学生管理办公室,办理完钢印及火车票优惠卡后由各学院发放给学生;

3、学生证必须用碳素墨水填写、字迹工整规范、内容真实、涂改无效;

4、火车票优惠卡只限学生寒、暑假回家使用。学生证上所注“乘车区间”,是指学校所在地火车站到学生家庭所在地的最近火车站站名,不得擅自涂改,不得假报家庭地址取得火车票半价优待资格,违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三、学生证注册

学生证注册是学生证管理中一个重要环节,是学生具有学籍的证明。每学期报到时,学生应交完有关费用后,持学生证及相关手续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加盖“注册”章后,学生证方为有效证件。

四、学生证、火车票优惠卡的使用

1、学生证是学生的身份证明和标志,应妥善保管、爱护使用;

2、学生证仅供在籍学生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涂改和一人使用多个学生证,一经查出,除收回暂停使用外,还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3、需要中途换乘的同学请购买联程票,取票时一次性取出与工作人员交代清楚)。

4、火车票优惠卡充值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年初学生报到注册后持学生证到学生工作部学生管理办公室大厅办理磁卡充值手续(充值1次代表充磁4次,学生每学年可使用4次优惠购票,一张磁条最多享受16次(五年制20次)乘车优惠。西校区充磁在行政楼2楼学生服务大厅。);

5、如因家长调动工作等原因,确需改乘车区间的,需持父母所在单位或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学生证及本人书面申,经学院学工办主任签字盖章和学生工作部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乘车区间更换手续;

6、因学生证、火车票优惠卡的遗失、损坏或使用不当所导致的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五、学生证、火车票优惠卡的补(换)发

1、学生证、火车票优惠卡如有遗失、损坏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2、学生证丢失后,需学生本人做出书面检查,填写申请表,所在学院学工办签署意见到校办(6教2楼)加盖学校钢印并到学院注册后学生证开始生效;

3、因证件磨损而需换证者,须本人填写申请表,持原证件到所在学院学工办签署意见并将旧学生证交与学生工作部学生管理办公室;

4、学生在校期间因损毁或遗失再次申请火车票优惠卡时,会扣减该生已享受的购票次数。凡享受完学年制内的优惠次数,则不再补办。

5、因火车票乘车优惠卡为免费发放,上级部门有比例限制。乘车优惠卡每个学院每学年可补办限额数量为学院在籍人数的2%,超出无法办理,请各学院学工办严格控制,教育学生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学生证及优惠卡;(详见附件)

6、火车票乘车优惠卡的办理在每周五的上午,在学生工作部学生管理办公室按学院统一办理火车票乘车优惠卡的挂失、补办,其他时间一律不予办理。

六、学生证、火车票优惠卡的注销

学生休学、转学、退学、开除学籍或其它原因离开学校时,须将学生证、火车票优惠卡(遗失者交挂失的凭据)交回学生工作部,才能办理离校手续。



                                                        学生工作部

2018年12月17日